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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3年中考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2013-4-27 22:32:28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实现由考查知识为主向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5左右。
  (二)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2014年开始,语文学业考试中书写卷面分占5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30分。今年初中四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仍按满分5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各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三)学业考试安排。
  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市外转入考生、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1.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长为4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8:30-10:30 语文    14:30-15:30 物理
                    16:30-17:30 化学
  6月19日   8:30-10:30 数学    14:30-16:30 外语
  6月20日   8:30-9:30  思想品德
        10:30-11:30 地理    14:30-15:30 生物
                    16:30-17:30 历史
  6月21-22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2.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并结合体育与健康教学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标准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课程的考查渗透到相关学科考试内容中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
  (四)学业考试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公布。7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考生成绩单。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2.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同时导入高中招生网上招生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学业考试成绩转移。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成绩转移申请,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的使用。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和完善过程性评价档案,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基础素养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统一开发的高中网上招生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和志愿信息的确认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并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初中毕业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由区县进行汇总、审查后存档。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特长生录取
  高中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特长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招生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和文化课测试时间:6月22-24日。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  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3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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